"两税合并后,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统一为25%,老的外资企业可享受5年的过渡期照顾。"
这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核心内容。这一法律草案将提交12月24日起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。
历时3年,几上几下,屡经曲折的两税合并进程,终于有了初步明朗的结果。
如果这次审议能顺利通过,明年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还要再举行一次审议。专家们分析,到明年3月份提交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成数很大,新法最终的开始实施时间最大可能是2008年1月1日。
在全国人大常委会“一读”前夕,记者从有关途径了解到了关于草案内容的详情。
聚焦“25%”
两税合并,最核心的无疑是统一企业所得税率。据了解新法草案内容的人士透露,新法草案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%,对符合条件的微利企业,将实行20%的照顾性税率。
而国内现行税率为33%,外资企业享受24%或15%的优惠税率,内资微利企业享受27%和18%两档照顾税率。
资料显示,目前世界上159个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的平均税率为28.6%,中国周边18个国家的平均税率则为26.7%。相比之下,草案拟定的25%的税率属于中偏低。
据了解,参与立法各方的考虑是,这样的税率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,也有利于继续吸引外资,而且由此带来的税收减少也在国家财政可承受的范围之内。
据立法过程中的测算,如果新法在2008年实施,和旧法相比,税率降低加上税前扣除扩大,内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1340亿,而外资企业所得税则增加410亿,增减相抵,财政将减收930亿,如果算上过渡期的因素,减收还会更大一些,但国家财政能“扛”得住。
统一税前扣除政策
目前在税前成本扣除标准方面,内外资企业的差别很大。这种不同待遇给内资企业增加了很多负担。因此相对于统一税率,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标准更受关注。新法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统一了各项税前支出扣除政策。
这其中,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在工资支出上,改变了目前对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扣除,而改为按企业和单位实际发放的工资据实扣除。
“按照现在的税法,如果内资企业实发工资高于计税工资标准,那么对超过部分就存在重复征税问题——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环节都有征税。”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的主任刘隆亨认为,“现在改成和外资企业一样的待遇,就是你给职工实际发了多少工资,在税前都可以扣除,这样就没有以前的那种限额了。”
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孙钢说,过去实行“工效挂钩”计税工资办法,主要是考虑国企存在所有者虚位的问题,不加限制将可能加剧滥发工资、福利。而对民企、外企来说,由于企业是有所有者控制的,工资发放会谨慎,限额扣除没有必要,所以新法草案取消了限额计税工资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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