>> 行业资讯

 

 

最近浏览过的资讯

 





 

关于进一步明确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有关规定的通知

正文字体: 字体颜色

 
    各区、县级市建设局;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;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;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; 各建设、开发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; 各有关建筑玻璃生产及经销企业:
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玻璃的使用管理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,在执行《关于在建筑物、构筑物中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通知》(穗建材[1999]434号)要求的基础上,现对使用建筑安全玻璃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  一、434号文界定的安全玻璃品种中,目前采用紫外线照射湿法工艺(有机硅、聚氨酯和树脂浇灌)生产的平板夹层玻璃(也称夹胶玻璃),因生产设备简陋、生产工艺不合理而造成产品质量不稳定,安全性能难以保证,不得作为安全玻璃使用。
  二、当选用钢化玻璃作为安全玻璃时,用于门、 窗部位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《钢化玻璃》(gb/t9963-1998)要求的完全钢化玻璃。
  三、对于在434号文规定实施之前(2000年6月1日之前)已建成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中,应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担已使用普通玻璃的,可采用符合行业标准《贴膜玻璃》(jc846-1999)要求的贴膜材料对普通玻璃进行贴膜改造,以改善其安全性能。此规定不适用于434号文实施日之后安装的建筑玻璃。
  四、434号文中规定使用建筑安全玻璃的第一种情况“7层以上(含7层)建筑物的外向窗”指的是:高层或多层建筑高于7层(含7层)以上部分建筑物的外向窗,也包含装有玻璃的阳台门;第二种情况“单块大于1㎡的窗玻璃和落地窗”,也包含了“装有大于1㎡玻璃的阳台门”。
  五、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的人身安全,提倡在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全面使用建筑安全玻璃。
各建设、开发、施工单位应以社会利益和人民的人身安全为重,认真执行我委有关建筑安全玻璃的规定;各监理单位和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认真履行职责,对不符合建筑安全玻璃使用规定的工程,不得签字认可,并不得进行分部、分项及单位工程的验收备案。
  特此通知
  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
   二○○一年七月十七日
  
详细资料地址:http://www.windowfilms.net.cn/info/shownews3.asp?newsid=909
来源:不详  作者:
 

添加时间:2007-06-12 已显示:

郑重声明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仅为提供更多信息,也不构成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。转载需经作者本人同意并注明出处。本网站有部分文章是由网友自由上传。对于此类文章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,不为其版权负责。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文章,请联系我们删除:newyuna@21cn.com

 
 当前最新加入资讯

·重要节能法规综述 (2007-06-12)
·深圳市双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防静电地板 (2007-06-12)
·首获800万美元风投 尹维安否定“文字游戏”说 (2007-06-11)
·南昌高新区重大项目推进加速 (2007-06-11)
·独家新闻:Hop-on获1700万美元投资 (2007-06-11)

 本行业其它资讯

·美国宪法 (2007-06-12)
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提出新要求 (2007-06-12)
·推节能建筑成建设部工作重点 优惠措施在订 (2007-06-12)
·墨西哥“全国节能整体计划”成效显著 (2007-06-12)
·超薄浮法玻璃生产工艺技术通过鉴定 (2007-06-12)

 
 图片故事
深圳市双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防静电地板
腾冲翡翠加工业引用先进加工工艺提高竞争力
达能措手不及 范易谋接任 达能娃哈哈彻底对立
产能远超需求造船业应谨防投资过热
中国电动车产业高调发展 市场前景乐观